為因應全球人才競爭並強化台灣的產業發展,行政院2025年5 月 29 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草案內容主旨主要為:進一步提供外國人才更具彈性的居留、工作與社會保障措施,希望藉此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台工作,貢獻所長。雖然目前仍為草案,但其內容仍值得本所將之修正重點內容整理如下,以供外國人才參考::

  1. 放寬申請永久居留之資格:
    針對在台灣就學取得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明定台灣上述學位修業期間,可折抵申請永久居留所需之居留期間。目前草案規定:取得博士學位可折抵二年,碩士、學士或副學士學位可折抵一年。據此,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於台灣取得博士學位,原本永久居留期間要求為三年、折抵兩年後,最快僅需合法居留滿一年且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2. 數位游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
    外國專業人才如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且非為台灣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後續公告條件者,數位游牧簽證停留期間由原本的180天放寬延長至最長兩年。
  3. 配偶申請工作許可之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經移民署許可在台灣依親居留者,於依親期間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如此可以解決長久以來外國專業人才之配偶,如其本身在本國有工作,但如透過依親,與其配偶前來台灣,卻反而因為申請工作許可的資格限制而無法合法工作的窘境。
  4. 社會保障制度銜接:
    – 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需等待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即得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
    – 為保障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草案亦明定其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許可永久居留者,首度放寬納為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
  5. 增列免申請工作許可之情形:
    – 如外國人才為台灣國民兼具外國國籍,但未在台灣設有戶籍者,在台灣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 在台灣就學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應屆畢業生,於延期居留期間,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6. 受聘僱資格放寬:
    – 放寬全球排名前一千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生,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 外國人於最近五年內取得台灣教育部公告的之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

    日前此草案已於2025年8月經立法院於三讀修正後,由行政院於2025年9月24正式公布修正後新法,並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相較於草案,新修正法案提供更彈性措施。詳細細節請參考本所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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