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本所於2025年7月25日,有針對行政院2025年5 月 29 日通過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撰文摘要可能修法重點方向。隨後,台灣立法院對草案內容於三讀修正後,由台灣行政院於2025年9月24日正式公布修正後新法。除若干條文外,新法於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修正後之新法,更進一步擴大提供外國人才更具彈性的居留、工作與社會保障措施,希望藉此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台工作,貢獻所長。本所將2025年9月24日正式公告修正後的新法重點內容整理如下,敬供參考:

  1. 放寬申請永久居留之資格:
    針對在台灣就學取得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除明定台灣上述學位修業期間,可折抵申請永久居留所需之居留期間,新法更進一步,針對全球菁英之特定專業人才(即最近一年之國內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達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又同時有台灣碩士以上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開放可立即申請永久居留。
  2. 數位游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
    新法明確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如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且非為台灣境內事業單位或台灣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後續公告條件者,數位游牧簽證停留期間由原本的180天放寬延長至最長兩年。
  3. 配偶申請工作許可之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經移民署許可在台灣依親居留者,於依親期間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如此可以解決長久以來外國專業人才之配偶,如其本身在本國有工作,但如透過依親,與其配偶前來台灣,卻反而因為申請工作許可的資格限制而無法合法工作的窘境。
  4. 社會保障制度銜接:
    – 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需等待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即得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
    – 為保障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2025年新修正法案亦明定其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許可永久居留者,首度放寬納為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
  5. 增列免申請工作許可之情形:
    – 如外國人才為台灣國民兼具外國國籍,但未在台灣設有戶籍者,在台灣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 在台灣就學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應屆畢業生,於延期居留兩年期間,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6. 受聘僱資格放寬:
    – 放寬全球排名前一千五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生,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 外國人於最近五年內取得台灣教育部公告的之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

經本次修法,希望能進一步強化台灣吸引優秀外國人才來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