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企業莫輕忽!員工到職時需簽署兩份契約 Posted on 11 月 23, 2022 by 林雁琳律師 and 林祖佑律師 新創企業在創業初期,常以簡單的電子郵件或甚至僅以口頭方式與新進員工約定工作時間、休假、薪資、認股權等,直到募資時或有人力資源部門時,才慢慢開始簽署書面的僱傭契約和智慧財產權讓與協議。或許多數的新創企業並未遇上太大的麻煩,但若不幸遇有勞資爭議或勞動檢查時,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曖昧不明,可能導致違法或違約後果,不可不慎!...Read More